山东临沭“三板斧”预防建筑工人工资拖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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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时间:2015/1/30 |
临近年关,正是农民工特别是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频发阶段,但是今年的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却是秩序井然,偶尔有工人前来投诉,也是很快得到解决,满意而归。
据了解,为有效防止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安定稳定,该县住建局探索形成了“两金”、“三制”、“四追责”三大“板斧”。
“两金”,即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所有建筑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储备金;所有建设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造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到财政专户,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保证。2014年共计收缴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储备金1975万元,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2600余万元。
“三制”,即规范劳务用工制度、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制度、农民工投诉查处制度。明确要求工程开工前,各施工企业必须与专业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严禁分包给“包工头”;施工企业必须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制度,严禁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包工头”,避免发生工资拖欠。
“四追责”,对建筑施工企业有拖欠工资行为未予解决的,限制其参与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对因建设单位违约严重拖欠工程款的,不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建项目竣工后不予验收,不予办理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批准该建设单位开工建设新的工程项目;对拖欠工人工资不及时整改的企业,记入信用档案,列入 “黑名单”,2年内取消企业参加各类创优评比申报资格;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不予开具投标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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