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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评价办法
来源: 添加时间:2013/2/28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评 价 办 法

        为充分发挥全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管理,调动各县市区建筑工程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市建筑业规范有序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评价机制,对各县市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局)的工作进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对各县市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局)进行工作评价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紧紧围绕上级下达的重点任务和本部门的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强化协调配合,促进全市建筑行业健康发展,确保我市建筑业在全省的领先地位,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价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价内容及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各县市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局)的年度工作进行量化打分,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评价的范围、内容、标准、方法、程序等事项,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坚持全面评价、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县市区建筑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机关管理、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注重评价工作实绩。
      (四)坚持方法科学、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常规定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各项评价指标和标准设置简便易行,使评价结果真实可靠,真正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三、评价对象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局)。
       四、评价内容及标准
       评价实行千分制打分,基本分为1000分。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工作、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工作、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施工技术推广应用及人才培训技能鉴定工作、精品工程创建工作及行业协会发展情况、行业宣传工作共计七大项工作纳入评价内容,每项工作被分配不同分值,总分为1000分。具体评价标准及加(扣)分标准详见附表。
       五、评价方法
       1、县市区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评价分两次进行,半年评价一次,下半年与年度评价合并进行。
       2、各业务科室根据其日常工作情况,依据《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评价内容及标准》就本科室业务工作给予打分,由处办公室汇总确定工作分值。
       3、每半年召开建工处主任工作会议,由全体与会人员对县市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局)进行民主测评,计算出平均分作为评议分值。
       4、县市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局)半年评价分值=工作分值×60%+评议分值×40%。
       5、县市区建筑工程管理处(局)年度评价分值为两次半年评价分值的平均分值。
       六、评价结果使用
      1.评价结果以正式文件在全市建管系统通报,同时发各县市区建设局。
      2.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名列前茅的县市区建工处(局),在评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时优先考虑。
      七、组织实施
     市建工处成立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评价领导小组,由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处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

     附: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评价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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