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工发〔2015〕37号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
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工处(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考核指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修改为“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
二、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中第二部分指标说明“(一)资信能力”中第2条“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为准”修改为“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为准”。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5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