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工发〔2012〕21号
关于开展2012年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工处(局)、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加强省外进鲁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和潍坊市建设局《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进行备案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1年12月底前进入潍坊市辖区内从事建筑经营活动
的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包括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二、 考核时间
2012年8月13至2012年9月30日。
三、 考核提报资料
1、潍坊市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正、副本);
2、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及扫描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4、建筑业企业安全施工许可证原件及扫描件;
5、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原件及扫描件(
已年检);
6、2011年企业的业绩,企业进潍所承包工程的总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鉴证备案)及专业承包合同原件、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及扫描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8、经办人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9、企业法人授权驻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高工且不少于五年工作经验)、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单位劳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截止2011年12月底)、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 ;
10、企业驻潍办公地点不少于120平方米(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办公场所至少配置四套办公桌椅及相应办公用品(具)、固定电话、驻潍工商、税务登记证原件及扫描件;
11、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协议书扫描件);
12、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市场行为无不良记录、无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四、有下列行为的不予考核
1、违反山东省和潍坊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
2、超资质类别、等级范围承包工程的;
3、将承包的工程转手倒包或违法分包的;
4、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
5、技术人员比例失调、无证上岗、或技术工种配备不足进行劳务作业施工的;
6、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资料员、材料员、机管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黑包工)的;
8、不按规定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登记备案,规避资格审查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9、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10、建筑企业资质等级一级以下的。
五、其他有关事项
1、符合考核条件的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请根据通知要求持有关资料于9月10日前到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场管理科办理。
2、逾期未考核的,视为自行放弃,备案证予以注销,并在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取消在潍坊辖区内一切建筑经营活动资格。
3、考核提供的资料审验后原件退回。
4、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将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的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有关处罚文件、通报及处罚通知等复印件,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场管理科。
5、备案证考核工作是我市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工作,也是提高对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预防民工工资拖欠、保持行业稳定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筑业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组织各自辖区内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持相关材料到市建工处市场管理科进行考核。
附件:2012年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工程情况统计表
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2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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