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5〕第0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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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立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潍坊大有公馆二期G-1#、4#、7#、8#、S-1#、3#、4#、Y-6#、7#、8#及地下车库二期项目工程招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5月19日
经办人: 核验人: 签批人:
………………………………………………〔2015〕第 0321号 ……………………………………………………
证 明 信
〔2015〕 第 0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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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立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潍坊大有公馆二期G-1#、4#、7#、8#、S-1#、3#、4#、Y-6#、7#、8#及地下车库二期项目工程招投标使用。(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5年 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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