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工发〔2014〕17号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管处(局):
现将《2014年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按照《意见》要求,于4月4日前将建立的管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建管处市场管理科。以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检查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联系人:赵孔涛,电话、传真:8890287。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4年4月2日
2014年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2014年是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关键之年。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制订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市政府“三八六”环保会议精神和市建设局有关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署,按照《潍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细则》的要求,强化督导检查,落实防治标准,完成搬迁任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目标任务
(一)全市商混企业达到污染防治标准要求。按照《潍坊市防控城市扬尘污染实施细则》要求,商混企业生产现场扬尘防治要达到以下标准:1、砂石料仓扬尘控制。砂石材料的储存料仓四周(含进料口)、骨料传输带等部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全封闭。露天临时堆放材料应采取防尘网(布)覆盖处理;2、粉料扬尘控制。粉料仓收尘装置要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收尘效果,混凝土搅拌设备和筛沙机应全封闭运行;3、厂区现场主要道路及办公区、车辆设备放置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派专人每天进行清扫;4、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搅拌站出入口须设置标准的洗车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土部位进行冲洗,不得带泥土上路;5、现场必须安装砂石分离机,对回厂的混凝土运输车罐体中残留的混凝土进行砂石分离,严禁将残留的混凝土不经处理直接堆放或排入排水管网。前2、3、4项必须于今年资质考核前达到要求,5项必须于2014年底前达到要求。
(二)中心市区重点控制的6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完成搬迁任务。潍坊德润建材有限公司、潍坊博邦建材有限公司、潍坊万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中翔实业有限公司、潍坊宏昌混凝土有限公司、潍坊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在2014年底前全部迁出中心市区。
三、工作措施
1、成立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建管处成立以主任任组长、分管主任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管理科。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通知要求建立健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管理机构。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也应成立不小于5人现场管理机构,指定1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扬尘防治工作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落实生产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章立制,积极开展工作。
2、落实月检查月报告制度。市建管处成立检查小组,结合对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建筑市场整治督导考核,按照扬尘污染防治考核评分标准,每季度对全市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抽查考核,对考核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重点企业和扬尘防治不力企业从严处理;逾期达不到的,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管部门对照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潍坊市“三八六”环保行动2014年度工作计划配当表的通知》(潍环委发[2014]4号)要求,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商混企业扬尘整治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每月一次报市建管处市场管理科。各商混企业应按有关要求,积极行动起来,逐步落实相关标准要求。
3、加大综合防治力度。根据《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办法》的要求,各生产企业将生产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所在地行业管理机构备案。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把废水处理、废弃泥浆回收利用、生产线扬尘处理设备配置使用和料仓覆盖等扬尘治理的有关内容纳入企业资质条件中,新申报资质企业必须达到规定条件,并符合选址要求,否则不予受理审批。把商混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建筑市场包靠督导的内容,落实到片区日常的包靠督导中,实现监管的常态化。将扬尘污染防治与企业资质年度考核、评先树优挂钩,对扬尘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列为企业资质年度考核的重点,不达要求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把扬尘防治情况作为商混企业评价和优秀商混企业评选的条件之一,不达标准的,不能参与优秀企业的评选。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范围内从严审批新上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中心市区重点控制的6家商品混凝土企业在2014年底前全部迁出;逾期不迁出的,予以吊销资质,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
4、发挥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定期通报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同时,拓宽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污染防控工作。
附件:2014年全市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配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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