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
建协〔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根据建筑业发展形势,我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及《关于修订<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说明》印发。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建协〔2013〕24号)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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