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自2009年3月1日施行《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以来,各地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加强了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工作,监理行为更加规范,监理工作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根据当前建设监理发展实际,我们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