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顺利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镇村全覆盖,132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全覆盖认定。为巩固工作成果,确保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不出现反弹,2016年1月19日,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4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建设做出部署。
《意见》提出的目标是:到2017年底,基本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形成完善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环卫保洁管理网络,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意见》要求各地从7个方面着手,构建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机制。一是推广市场化运营模式,通过PPP、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专业化环卫保洁企业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分类与处理。二是推行垃圾源头减量,开展垃圾分类与处理,实现部分生活垃圾的就近资源化。三是科学选择垃圾收运、处理模式,形成县(市)集中处理为主、镇村分散处理为辅的终端处理模式。四是组织开展铁路、公路、河流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改善“三线”环境。五是将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经费列入县(市、区)和镇级财政预算,建立县级财政为主,县、镇共同分担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经费保障机制,形成财政补助、村集体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运行经费保障制度。六是省制定《山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各市根据立法权限,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七是把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规民约,作为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重要内容,发动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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