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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来源: 添加时间:2014/2/28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推动全市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在促进城乡建设、扩大劳动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努力把建筑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

  (一)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建筑业总的发展思路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抢抓发展机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市场监管,推进科技进步,确保质量安全,扩大对外开发,提升行业素质,保持全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总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900亿元,增加值200亿元,实现税收35亿元;到2017年,全市建筑业力争打造千亿级产业,增加值突破220亿元,实现税收40亿元。

  二、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二)进一步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已改制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企业大股东应从社会责任和企业长远发展出发,股权向管理股、技术股、人才股分流,充分调动管理技术骨干的积极性,同时分散投资风险。未改制企业仍享受原来的优惠政策,尽快完成改制。

  (三)坚持扶强扶优、抓大育专。培育以工程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配套体系和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结构。鼓励和支持企业之间打破地域界线,以产权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做大做强,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融资能力好、市场竞争力强、资质等级高的大型建筑企业。力争到2015年底至少培育出1家特级资质企业,发展2-3家年建筑业总产值过50亿元的建筑企业集团。对取得特级资质或年建筑业总产值过50亿元的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调整经营结构。鼓励引导建筑企业适应市场需要,整合内部资源,拓宽经营领域。在行业内,纵向向勘察设计、房地产、品牌物业、建材等上下游产业延伸,横向向市政、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拓展。有实力、有条件的企业打破行业界限,向高新技术产业、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物流业等进军,实现由一业为主向多业并举的跨越式发展。积极推行项目总承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骨干企业开展资本运营,提高融资能力,向承包商、投资商、开发商相结合的方向拓展。支持以小区为单位或者以项目为单位的总承包,自2014年起,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小区项目和公建项目不提倡分段招标。

  三、坚持质量兴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信誉

  (五)坚持质量兴业、品牌经营。完善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模式,努力实现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整合。深化“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差异化”监管,突出抓好重点、难点工程及其重点部位的常态化质量安全监管,促使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狠抓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实行在建住宅工程质量预公示制度,激发建设、施工单位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优质优价政策,建设合同内要设定优质优价条款。鼓励企业争创国优、省优、市优质结构工程和市优良工程,积极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标准化工地,积极开展群众性QC技术成果评审活动。对创出“鲁班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创出国家优质工程、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创出“泰山杯”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获奖企业所在地政府承担。

  (六)支持企业加快技术进步、设备更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鼓励企业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鼓励企业顺应住宅产业化和绿色节能建筑的发展形势,大力推广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的作业方式,积极发展外墙外保温、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新型墙材、预拌砂浆等低碳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提高建筑业绿色施工水平。建筑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根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对获得发明专利的建筑企业,按照《潍坊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

  (七)构筑人才建设高地。加快实施立体化人才培训,尽快培养一支以职业经理人、建造师为主体的高级管理人才队伍,以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为主体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技工、技师和特种作业人员为主体的一线操作队伍。特别要加大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创办工地农民工业校、开展职业技能大赛等形式,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强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到2015年,全市建筑业要培养出50名优秀企业家、200名优秀建造师、2000名技师、130000名中高级技术工人,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达到95%。鼓励企业大力引进建筑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由调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完善联动配套机制,加强培训机构考核管理,确保教育培训工作高效运行、健康发展。

  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对建筑业企业中无相应学历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对我市经济作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的专业人员,人社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结合专业特点,经专家考核评价后,根据其实际水平评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择优推荐破格申请高级职称。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质工程奖、工法、技术创新奖的项目经理,在评定中级职称时予以破格申请。

  四、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建筑业外出施工份额

  (八)积极开拓外埠市场。引导和鼓励建筑企业更新经营理念,在巩固提高本地市场占有率的同时,通过投资开发施工一体化、“抱团”发展等方式,千方百计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向国外延伸和扩张市场空间。力争到2015年,市外建筑施工产值突破60亿元。加大对外出施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优秀外出施工企业在市内工程招投标时给予加分奖励,在企业资质晋升、评先树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五、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

  (九)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建筑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实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合同管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创新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准入清出管理机制。规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和运行,依法应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其招投标活动应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加强二级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有形市场建设,严厉查处违规发包、无证开工、转手倒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恶意拖欠等行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积极推行工程风险担保制度,建立完善以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促进政府和企业的沟通。

  (十)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市场。加强装饰装修市场监管,实行装饰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制度。加强装饰装修工程的招投标管理,依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其招投标活动应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严厉查处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安全和使用有毒装饰材料等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规范家庭装修市场秩序,培育发展家装有形市场和装饰产品超市,推行家装一条龙服务。严格家庭装修企业管理,依法取缔无资质家庭装修队伍。

  (十一)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落实现行计价依据,加快建立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以及业主对承包商、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结算行为。

  (十二)创新规范招投标监管和交易服务方式。完善投标、报价、评标、定标办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监督,把专业承发包工程、开标现场公证等纳入招投标监管。启用网上招投标管理系统,逐步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和网上异地评标。规范工程合同备案行为,对于条款不完善、手续不齐全、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坚决予以取缔,杜绝“阴阳合同”。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建立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制度,规范保证金收缴行为。

  (十三)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有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及时公布,作为招标投标、资质管理和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健全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组织开展对业主、建筑企业、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并逐步同财政、金融、税务、保险、工商等有关部门链接,做到信息共享,形成更完善、更具约束力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造价咨询、建设监理、招标代理、质量检测等各类中介机构行为,严厉查处拖延结算时间、转嫁中介费用等不良行为。

  (十四)切实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建立由人社、建设、公安、监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大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加强对建设单位拖欠行为的审查,建设单位申请新上建设项目时,必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验的无拖欠行为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开工手续。法院对拖欠工程款案件应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严格实行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欠薪举报投诉制度,切实解决业主恶意拖欠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结案。对因恶意拖欠、讨薪造成的群体性恶性事件,各级公安机关应积极参与,从快从严予以处置。

  六、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十五)不断完善政策。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支持和加快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认真研究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建筑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建筑业企业享受政府制定的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各地各部门还应采取更加灵活的扶持措施,形成有利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十六)加大财税支持。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办法。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准确完整进行会计核算的建筑企业,其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经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同意后实行查帐征收;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工程规模、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和工程进度等情况,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或纳税额,据以征税。

  (十七)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建筑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和担保体系,为建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构建金融企业与建筑企业的合作平台,在大企业、好企业中推行“建筑业工程施工合同融资”。我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建16层以上或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许可证,可向开户银行申请贷款,企业开户银行应予支持。建筑企业要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提高授信额度,有条件的建筑企业尽快上市融资。金融部门要合理设定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的信贷额度,建立银企合作长效机制。鼓励各行业和外地企业以参股、项目投资、联营等方式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十八)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筑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机构建设,提高财政保障水平,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尽快构建建筑业发展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的管理和服务。加强建筑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会员单位、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建筑业三强县(市)”、“建筑业十强企业”、“优秀建筑企业家”等评选活动,对本市年产值名列全市建筑业前列以及达到相应规模的建筑业强县市和建筑企业,由市政府予以表彰。

  (十九)形成部门合力。各级发改、经信、财政、地税、国税、工商、人社、科技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建筑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加强政策指导,共同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本意见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潍政发〔2005〕38号)同时废止。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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