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建工发[2010] 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工处(局)、市属及外地入潍建筑业企业、有关建设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搞好施工安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行业稳定和谐,为建筑市场各方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建筑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4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春季综合执法大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1、检查时间:2010年4 月20日至4月30日,为市区工程检查及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自查阶段;2010年5月5日至5月26日,为市检查组对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抽查阶段。 2、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3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工程及跨年度在建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基本建设法定程序中各类手续的办理。 (1)招投标手续。 (2)施工许可手续。 (3)施工图审查。 (4)质量监督手续。 (5)安全监督手续。 (6)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缴纳。 (7)监理合同。 (8)外地进潍施工企业的注册登记情况。 (9) 施工合同(总、分包合同)及劳务合同。 (10)劳务用工情况。 (11)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现场维权公示、劳务工资月支付情况)。 (12)外地入潍建筑业企业备案(含资质证书、企业备案)。 2、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3)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 (4)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3、安全生产 (1)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2)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情况。 (3)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 4、装饰装修(装饰市场管理科自行组织) (1)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手续。 (2)装饰施工企业资质。 (3)施工许可办理。 (4)工程监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 (6)工程款拨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7)装饰装修企业办公场所,2009年企业业绩情况,企业建造师及相关人员配备,企业参加培训情况。 5、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 (1)缴费单据。 (2)施工合同。 (3)施工图纸。 三、检查重点 1、2009年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工程项目。 2、未在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外地入潍建筑业企业的工程项目。 3、二级建筑市场承发包合同。 4、被社会投诉的工程项目。 5、质量安全隐患较大或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 6、工程建设中存在混凝土现场搅拌的工程项目。 四、检查方式 1、本次检查由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场管理科牵头,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施工技术科、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装饰市场管理科、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奎文和潍城建筑工程管理处有关人员组成综合检查组,负责市直在建工程拉网式检查及各县市区抽查。 2、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自4月20日起对市直在建工程拉网检查;5月5日起检查组对县市区、开发区的自查情况进行复查,主要检查各地对此次检查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在建工程一览表,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工程抽查10-20个,对潍城区、奎文区、高新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潍城经济开发区工程抽查不少于在建项目的40%。 3、检查采取听、看、查、议的方式进行,即听取工程参建各方对工程情况的汇报,检查基本建设法定程序中各类手续办理情况,看有关资料证件,评议检查情况。 4、检查要边查边纠边处理。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基本建设法定程序,发包工程不招标,开工建设无许可,质量安全不备案,现场搅拌混凝土,私自入潍从事建筑经营活动,使用无资质劳务队伍,拖欠民工工资,逃避各类规费尤其是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工程将依法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扣分、罚款、网上公布、清出潍坊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吊销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等处罚,检查结果通报全市。 五、检查要求 1、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检查组,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区域内的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坚持边检查边处理,做到既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又保证检查质量。各县市区对自查情况要写出报告,并附检查工程汇总表,于4月30日前报市建工处市场管理科。 2、各县市区建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保证所辖区域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序。 3、检查中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以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法规性文件为依据,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4、检查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切实解决建筑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检查人员要廉洁自律,自觉维护行业主管部门的形象。 附:1、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缴纳情况统计表 2、县(市)区建筑市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3、潍坊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表 4、外地进潍建筑业企业在建工程检查登记表
主题词:建筑市场 春季 执法 检查 抄报:省建管局、市建设局
附表:2010春季大检查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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