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建筑业技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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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添加时间:2013/8/14 |
潍建工施字〔2013〕19号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建筑业技师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建工处(局),市直有关企业:
按照省建管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建筑业技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建管人字[2013]7号)和《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要求,我市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建筑业技师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技师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1、2011年度取得《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企业在岗人员。
2、2010年以前取得建筑业各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在岗企业生产工人,未及时参加2012年继续教育人员。
二、技师继续教育职业(工种)范围
瓦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建筑油漆工、抹灰工、防水工、管道工、工程安装钳工、通风工、安装起重工、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冷作工、筑炉工、装饰装修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测量放线工、工程机械修理工、电焊工。
三、技师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和内容
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授课辅导的方式进行,集中授课辅导不少于24个课时,培训内容按照省建管局组织编写的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教材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为保证培训教学质量,市建工处将对继续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四、继续教育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
各县市区建工处(局)、市直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报名及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初审工作, 8月 15日—17日到培训点报名,报名时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同时提报参加继续教育人员汇总表(连同电子版)。
培训地点:潍坊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531号
联系人:胡德兴 联系电话:8657352
2、培训阶段
技师继续教育采取集中办班的方式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参加水平测试考核,时间为8月21日—23日。
五、收费标准
技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开发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涉发[1996]208号文),具体培训费标准为180元/人,教材费30元,食宿费用自理。
六、要求
1、各县市区建工处(局)和市直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认真组织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未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将作废。
2、自2012年起,参加省建管局组织培训并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由省建管局统一颁发《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证书》,证书人员信息纳入全省建筑业技能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上网公布,并作为企业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申请表
2、山东省建筑业技师继续教育证书颁发人员汇总表
潍坊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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