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 根〔2016〕第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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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众成置业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工程款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中央生活城三期1、2、3#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使用(不作为缴纳建筑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的依据)。(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6年 2月2日
经办人:高叶坤 核验人: 签批人:
– –––––––-〔2016〕第 036–––––––––
证 明 信
〔2016〕 第 0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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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众成置业有限公司现无拖欠工程款行为,特此证明。该证明仅限于中央生活城三期1、2、3#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使用(不作为缴纳建筑工程劳务工资保证金的依据)。(有效期一个月)
潍坊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款办公室
2016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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